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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在社會組織領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發布人:  發布時間:2024-12-5 8:23:09   閱讀次數:


    各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會組織:

    2024年10月25日至26日,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對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新時代新征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斷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各級民政部門要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深化改革創新,完善政策制度體系、服務保障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社會參與體系,著力推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著力提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社會治理工作水平,積極主動為人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應有貢獻。

    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內涵豐富、思想深邃,充分肯定了近年來民政事業發展取得的顯著成績,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對做好民政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和明確要求,為我們在新時代新征程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指明方向、注入動力。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把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持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融會貫通、一體落實。各社會組織要積極引導理事、會員及工作人員牢記領袖囑托,響應大會號召,胸懷“兩個大局”,心系“國之大者”,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豐富內涵、核心要義和精神實質,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工作緊迫感,著力找準社會組織服務發展的切入點和融合點,積極參與社會治理、開展社會服務、承擔社會責任,以更高的站位、更寬的眼界、更嚴的標準推動社會組織工作提質增效,以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服務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云南提供強大動力。

    二、全面深入學習,提升自治能力

    各級登記管理機關要以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引領,自覺加強對社會組織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內部治理,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組織架構、財務管理、監督機制等,讓社會組織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發展,并引導各地社會組織積極開展學習貫徹活動。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統籌“線上線下”多種形式,采取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和年會等方式,組織理事、會員等持續、深入開展學習,把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與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融會貫通、學深學透,在深學細悟中理清工作重點、把握具體落實舉措、尋找推進工作方法。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積極行動,統籌抓好傳達學習,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和各級民政部門網站和政府網站、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公眾號等渠道,總結提煉、廣泛宣傳學習貫徹的經驗做法、特色亮點,樹立社會組織良好形象。

    三、強化使命擔當,積極主動作為

    社會組織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對社會組織工作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對社會組織強化黨建引領、助力經濟社會建設、發揮積極作用、防范安全風險、健康有序發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后致信多家社會組織,充分肯定他們的擔當作為,提出殷切期望和努力方向,為新時代新征程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進方向。

    各級登記管理機關要引導所屬社會組織進一步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持續掀起學習宣傳貫徹的熱潮,確保貫徹執行落細落實落到位。各全省性社會組織要知行合一,以行求知,把“學”與“干”一體貫通起來,準確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對社會組織的殷切期望,對標對表《民政部“1術語+3指南”4項行業標準》(民政部公告第567號)、《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關于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找準差距、補齊短板,以加強能力建設為核心,以開展業務活動為抓手,以防范化解風險為底線,以評價改進工作為導向,馳而不息加強自身建設,擦亮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底色,切實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特點,彰顯社會組織擔當,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鄉村振興、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等工作,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提升社會組織創新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科技創新、服務國際合作交流等方面展現新作為,在推進普惠性民生建設中發揮“生力軍”作用,在推進兜底性民生建設中發揮“協同性”作用,在推進基礎性民生建設中發揮“調節器”作用,在推進基層治理中發揮“微血管”作用,推動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社會組織領域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為譜寫美麗云南新篇章發揮更大作用,為中國式現代化云南建設貢獻社會組織的蓬勃力量。

    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各全省性社會組織在學習貫徹落實中要注意總結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經驗做法和工作成效請及時報送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聯系人:錢晶,聯系電話:0871—65731941。

     

    2024年12月2日

     

    來源:云南省民政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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